最低价中标法有哪些明显的法律优点
导读:
最低价中标法明显的优点包括:
1.节约工程投资。节省投入,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2.简化评标流程。缩短评标时间,提高评标效率;
3.推动企业发展。压缩成本,有助于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招标投标法》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法律快车提醒您,所谓最低价中标法,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标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它可以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特别是有利于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法则,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中的腐败蔓延。同时,它简便易行,使评标工作更加易于操作,大大节约了招标投标过程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
1.要做好工程勘查设计和招标文件编写工作,把好“前期”关。作为第一关的勘查设计,必须提高深度和精度,同时招标文件的编写也必须十分细致周到。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文件就要求越精确细致周密。
2.要做好招标评审工作,把好“评审”关。如果仅仅以报价高低来取舍,就不是真正的最低价中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明确规定,投标文件应该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作为业主来说,要做好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对最低报价进行分析等工作。
3.要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把好“监督”关。对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成本进行实时、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业主事先一定要对监理单位的资质、信誉、管理力量等进行严格审查。
4.要采取有效的防风险措施,把好“风险”关。以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利润一般比较低,降低了中标人抗风险的能力,容易造成工程的失败,常见的有:某些中标人中途放弃、还有的进度一拖再拖,还有的干脆偷工减料,这样会给建设单位造成很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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