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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应该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24 01:27:00 人浏览

导读:

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有给被侵权人道歉、损失赔偿、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故意伤害、限制人身自由、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害等都属于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一、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

  1.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猥亵、拘禁等犯罪行为;

  2.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的殴打、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查身体等行为;

  3.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如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

  三、侵害生命健康权纠纷证据不足法院是否会受理

  在生命权与健康权纠纷案件中,证据的充分性是法院是否受理案件的关键因素之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决定是否受理此类案件时,会对案件所涉及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法院可能会拒绝受理此类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与其主张有关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对于可能丧失、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证据,应当在能够获取证据的时限内提出证据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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