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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被保全后哪些行为被限制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2 00:07:57 人浏览

导读:

公司财产被保全后,公司的经营资金会被限制。公司财产保全的对象包括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拥有所有权的房产以及被告对外投资的债券及股息等。

  一、公司财产被保全后哪些行为被限制了

  被法院财产保全账户影响很大,公司经营资金往来受影响了;

  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

  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已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的,可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一般存款帐户。

  二、公司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包括: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三、公司财产保全的担保费应该如何计算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裁定保全的,担保费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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