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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旧房拆建需要办什么手续和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30 05:29:55 人浏览

导读:

农村旧房拆建需要的手续是到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领取表格然后进行申请,再就是相关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会进行实地调查,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则是会审批通过,具体需要的证件是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土地使用证。

  一、农村旧房拆建需要办什么手续和证件

  1.申请人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拆旧建新用地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在原有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建房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

  3.当地农村村民委员会将对拆旧建新建房户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核。

  4.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并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

  5.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再报县政府审批。

  6.县政府审批之后,相关部门下发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房。

  二、旧房重建申请书怎么写

  法律快车提醒您,旧房重建申请书需要写明行自我介绍,然后写明旧房的住址和情况,写明旧房重建的原因,给出建房的方案,提出重新建房的请求,请求的时间和请求人所在的地区等内容。

旧房拆建

  三、旧房重建建房时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1.遵循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原则;

  2.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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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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