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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2 00:21:57 人浏览

导读: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一般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以及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等。行政诉讼立案的条件一般包括原告主体适格、有明确的被告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等。

  一、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4.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二、行政诉讼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立案要符合下列要求: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原则

  三、行政诉讼管辖层级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确定是: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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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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