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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时限的规定是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26 00:49:19 人浏览

导读:

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时限的规定是七天,如果是当事人在现场的,则是要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如果是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则是要在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

  一、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时限的规定是多久

  1.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时限是七天:

  (1)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人;

  (2)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即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七日内交付邮寄、进行委托送达或者公告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根据法规定,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

  3.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

  4.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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