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导读: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在采取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在判决生效之后被告没有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才能申请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快车提醒您,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
1.一方有可能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在判决完毕有可能会被执行财产;
3.需要向法院申请;
4.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具体期限为: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最好应在期限届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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