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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须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5 23:33:0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法律快车...

  核心内容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申请财产保全立案须知,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诉前财产保全

  厉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的,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二、诉讼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财产保全范围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四、申请财产保全,应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为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及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申请人为法人的,写明名称、注册地、办公室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邮编、联系电话。

  3、写明事实和理由及请求目的。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提交身份证或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应提交户口薄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法人申请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担保书、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担保财产的证明依据。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五)应填写《举证情况表》,提供可保全财产、财产所在地等情况。

  五、财产保全方式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上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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