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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06 12:30:56 人浏览

导读:

遗嘱生效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立遗嘱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形式是合法的、处分的是自己合法的财产等。我国法律尊重遗嘱人的意思自治,如果遗嘱人在公证遗嘱后后悔的,可以依法撤回。

  一、遗嘱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遗嘱生效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1.是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一岁;精神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2.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生前的个人合财产;

  3.遗嘱内容合法。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形式合法,具体形式有公正遗嘱;自书遗嘱;代数遗嘱;记录遗嘱;口头遗嘱。遗嘱只有符合上述实质和形式要求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法律规定遗产是在何时会生效

  遗嘱的生效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时。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因情形的不同,有不同的规定: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2.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三、遗嘱公证后可以更改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证遗嘱生效前,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可以变更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我国法律只对遗嘱的设立和变更形式,进行规制。至于遗嘱人在何处设立或变更遗嘱,法律并无限制。在办理遗嘱公证中,如出现同为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情形,依法以时间在后的公证遗嘱为准。但为了避免将来两份遗嘱,在使用上可能产生的冲突,可要求遗嘱人将原来的遗嘱,提交现承办公证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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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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