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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起诉时效多长时间有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9 01:10:54 人浏览

导读:

强制拆迁起诉时效是6个月时间,因为涉及的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6个月时间是从当事人知晓或是应当知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开始起算的。

  一、强制拆迁起诉时效多长时间有效

  起诉强拆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起诉强拆的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起诉强拆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强制拆迁申请应缴纳的材料有哪些

  强制拆迁申请应缴纳的材料:

  1.强制拆迁申请书;

  2.行政裁决书;

  3.行政裁决书送达回证复印件;

  4.证据保全(拍照、测绘、交易所评估市场全交吉价评估书并公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拆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强制拆迁房屋的合法程序

  法律快车提醒您,强制拆迁房屋的合法程序主要有: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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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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