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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强制拆除的起诉时限是多久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7 00:11:53 人浏览

导读:

房屋强制拆除的起诉时限一般是六个月,具体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可以进行强制拆迁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一、房屋强制拆除的起诉时限是多久内

  房屋被行政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六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可以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的主体

  可以实施房屋强拆的部门: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3.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4.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房屋强制拆除

  三、房屋被非法强制拆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被非法强拆赔偿标准包括财产损失+补偿权益+逾期利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提出的行政赔偿诉讼请求,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参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全面、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各项损失,确定损失数额,对房屋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失一并予以行政赔偿,法院在判令赔偿时的标准至少不应低于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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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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