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除名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应该如何处理
导读:
除名合伙人后的财产份额应作以下处理:应当在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后对剩余的财产份额予以退还。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合伙人可以被除名的情形:
1.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2.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出现。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伙人除名后丧失合伙人资格,不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人被除名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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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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