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导读:
经济的发展,必定少不了企业的参与。随着近年全球化经济的蓬勃发展,企业也迎来了产业高峰期。一个企业的成功,并不是一两个人就能够完成的。在企业的发展中也就少不了合伙人的存在,那么对于合伙人又有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针对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的问题,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两者的区别。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在法律规定上可以作如下的区分:
一、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二、与本企业交易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三、在竞业禁止方面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四、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五、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根据规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可以看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
六、在出资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以上所写的文章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阐述的关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相关知识,我们也明白了两者在本质上还是有所区别的。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高质量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希望我们对您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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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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