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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处理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23 10:25:49 人浏览

导读:

治安案件的处理期限一般为三十日,从公安机关受理之日开始计算,如果有特殊情况,该期限可以依法延长。在司法实践当中,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定性是否准确等信息均为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时需要审查的内容。

  一、治安案件处理的期限是多久

  一般为三十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需要审查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需要审查的内容有: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4.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5.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6.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

  三、哪些治安案件需要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

  (五)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或者在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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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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