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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商事仲裁裁决几日内起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2 01:50:08 人浏览

导读:

不服商事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一般包括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等。

  一、不服商事仲裁裁决几日内起诉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院提起诉讼,该期限从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在该期限届满后仍不起诉的,则仲裁裁决书会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规定情形有哪些

  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三、仲裁文书是如何送达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仲裁文书的送达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

  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是企业或单位,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仲裁文书送达后,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的泳为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因拒收裁决书,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力,而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局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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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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