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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中是否存在代位求偿的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3 10:23:29 人浏览

导读:

车险中存在代位求偿的权利,但是实施该项权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在司法实践当中,车险代位追偿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索赔申请书、车辆索赔权转让书、责任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事故证明、车辆修理结算凭证等。

  一、车险中是否存在代位求偿的权利

  存在,但是享有此项权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2.投保了车险;

  3.事故责任明确,有第三责任方,且被保险人未放弃索赔权。

  二、车险代位追偿需要什么材料

  代位追偿需要提供:

  1.案件索赔申请书;

  2.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

  3.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

  4.责任对方驾驶员的《机动车辆驾驶证》;

  5.责任对方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

  6.责任对方的保险单;

  7.事故证明;

  8.损失确认书;

  9.车辆修理结算单据等。

  三、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三年。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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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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