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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代位求偿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2 07:24:02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保险公司是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第三人索要赔偿的,那么车险代位求偿是什么意思?车险代位求偿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保险公司是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第三人索要赔偿的,那么车险代位求偿是什么意思?车险代位求偿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车险代位求偿是什么意思

  车险代位追偿的意思是保险公司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车险代位追偿的法定条件是:

  (一)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权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二)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三)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车险代位求偿

  二、车险代位求偿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车险代位追偿条件

  (一)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

  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二)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追偿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车险代位求偿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是否能行使代位求偿,要看第三人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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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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