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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有哪些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15 15:18:41 人浏览

导读: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类型有: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等。在司法实践当中,无权代理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后是可以成为有效合同的。

  一、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有哪些类型

  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种类有:

  1.无权代理的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的代理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权代理的代理人在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二、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有无权代理行为。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为合法的民事行为,除欠缺代理权外,具备一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其行为自始无效,当然也不产生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的问题。

  2.本人没有行使追认权。因为其代理行为如果得到本人的追认,则该代理行为就变为有权代理,其合同效果应归属本人。

  3.相对人没有撤回其民事行为。相对人自己撤回其民事行为,则该合同因被撤销而归于无效,没有再追究无权代理人责任的理由。

  4.无权代理行为不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法律快车提醒您,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相对人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该民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如果无权代理行为符合表见代理之构成,则相对人就应当以表见代理向本人主张权利。

  5.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有观点认为,衡量相对人善意与否的标准是是否“明知”,如果相对人明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与其进行民事行为,从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则应由相对人与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订立合同

  三、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的区别有什么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的区别:

  1.无权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才有效。如果不被追认的,则代理行为无效。

  2.无权处分中,只要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则处分行为有效,不需要所有权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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