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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继承权是否需要公证证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14 03:59:25 人浏览

导读:

自愿放弃继承权不一定需要公证证明。如果当事人选择了去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死者的死亡证明、财产权利凭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等。

  一、自愿放弃继承权是否需要公证证明

  不一定。

  可以公证的,没有强制要求的。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如果继承人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其为接受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溯及其自继承开始不为继承人。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析产协议或放弃遗产的公证。

  二、放弃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办理放弃财产继承权声明书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

  2.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折、存款证明或者公积金证明等;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4.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自愿放弃继承权

  三、放弃继承要符合什么要件

  1.身份属实,要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

  4.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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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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