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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被征是怎样的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02 06:46:52 人浏览

导读:

集体土地被征的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土地被征收前一般会发布通告,询问村民的意见。村民认为集体土地征收款分配不合理,可以向当地县级政府投诉。

  一、集体土地被征是怎样的补偿标准

  具体补偿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高可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系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合理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应当遵循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足额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政府征收土地,要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

  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1.在被征土地发布征地通告。

  法律快车提醒您,当某村的土地属于被征收的土地范围内,市、县级国土部门就会在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通告的内容包括征地面积、范围、补偿方式、征地用途以及安置途径,使得村集体和村名对征地相关信息知情。

  2.向村民征收意见。

  市、县级国土部门以及所在地乡镇政府,会向当地的村集体以及村民征求意见,并且会将所有的意见整理成材料往上级呈递。对于征地通告上面的信息有意见的被征地人,可以区申请听证,并且可以依法组织听证。

  3.进行地籍调查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人可以与市、县级国土部门、所在地乡镇政府一同去土地所在地,进行土地信息的记录,土地信息包括土地的边界、土地的面积、用途,还有土地上的附着物种类、数量等等,现场所有人都在记录了土地信息的调查表上签字确认,并对此负责。该调查表作为报批的材料进行归档上报。

  4.部门编制一书四方案上报等待审批。

  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之前调查的情况,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编制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说明书,补偿耕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完成编写之后,向有权批准一书四方案的机关申请报批。

  5.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当省或者国务院批准了土地征收方案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应当在当地发布公告。在公告规定的期限之内,被征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人,可以带着土地权属证书去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6.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

  公告之后的土地安置方案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与之前收集的土地所有人和土地使用者的意见上报给市县级人民政府。

  8.征地补偿方案的批准。

  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得到批准之后,上报给省国土资源厅,然后会由市县级国土部门进行具体实施。

  9.登记土地补偿。

  在征收土地的公告中,写有规定的期限,在期限之内,拥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人可以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10.实施补偿安置的方案。

  相关部门进行土地清理和征收土地,被征地人在按照规定收取所有费用之后,按照规定时间将土地交付给相关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组织,对于被征收的土地进行清理。

  三、集体土地征收款分配不合理怎样处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征地补偿不合理可以投诉的部门如下:

  1.当事人首先可以到当地县级政府投诉。

  2.如果当地县级政府没有解决的,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投诉。

  3.如果当事人是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也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但一定要相关证据,由法院作出判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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