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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不服的合同仲裁裁决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02 01:37:44 人浏览

导读:

对于不服的合同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或者撤销仲裁裁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一、如何处理不服的合同仲裁裁决书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要求,必须提供确切的充分的证据,证明仲裁裁决违法。同时,执行人员发现仲裁裁决有不予执行事项,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接到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后,或者执行人员提出不予执行事由后,应当报院长决定,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

  二、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由哪个法院管辖

  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仲裁裁决执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合同仲裁裁决书

  三、仲裁文书是如何送达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仲裁文书的送达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

  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是企业或单位,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仲裁文书送达后,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的泳为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因拒收裁决书,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力,而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局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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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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