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民事权利 > 债权 > 放弃债权具体指什么意思

放弃债权具体指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30 08:47:08 人浏览

导读:

放弃债权具体指债权人不再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免除对方的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债权人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则是可以合法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一、放弃债权具体指什么意思

  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情形主要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权的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后,债权债务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哪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扣押

  法律快车提醒您,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

  1.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代位权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它是债权人享有的实体权利,它规定的是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它是由法律规定而产生并依附于债权的一种从权利,它随债权的产生而产生,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从另一个角度看,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弥补了强制执行及一般担保的不足,对债权不能获偿起了预防和补救作用。

  2.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人的特别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的法律效力的体现。尽管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法律赋予了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追索的权利,它体现的仍然是债权的法律效力,是债权对外效力的体现。

  3.代位权是债权人固有的权利,而非代理权。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一种法定权利,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债的履行制度。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实体权利,它不同于以他人名义行使权利,且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他人的代理权,也不同于其他程序性权利,如代位申请执行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