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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承揽合同纠纷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04 05:00:08 人浏览

导读:

承揽合同纠纷包括的纠纷类型有保管纠纷、违约纠纷以及相应的定作人支付报酬纠纷等等,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导致承揽人有损失的,则是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一、民法典承揽合同纠纷包括哪些

  签订承揽合同后,承揽合同纠纷比较多,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七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二、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可以由纠纷当事人协议选择,没有协议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承揽合同纠纷

  三、承揽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产生承揽合同纠纷,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调解的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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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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