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应该如何进行分配决策
导读: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如下:
1.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分配;
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面向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分配;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应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分配。
法律快车提醒您,征收土地的审批程序是:
1.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在征地过程中,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诉权,避免少数人的暗箱操作,使农民能够亲自行权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健全土地征收公告程序,在征地调查、征地补偿费协商分配、劳动力安置等环节中最大程度保证农民的知情权;
2.引入听证制度,使在有关土地征收是否合法以及土地补偿费合理数额等问题上,农民能够充分参与,获得表达意见的机会;
3.完善诉讼制度。其中可以参照外国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等方式审查政府的征地行为及其过程的合法性,从而保证司法过程不被行政机关干预,保障农民的诉权;
4.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如建立专门的土地征收调解委员会等民间组织,拓宽农民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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