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出资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凭什么不需要验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凭什么不需要验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07 17:01:52 人浏览

导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不需要进行验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根据其认缴的出资比例投入资本金的,要提供银行出具的相关文件,不再进行强制验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凭什么不需要验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需要验资。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各股东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本金的,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不再强制验资。各股东应当按各自认缴出资的出资时间足额缴纳资金。由于股东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出资方式能否变更?

  出资方式可以变更。但需要经召开股东大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出资方式应当载明于公司章程中,而变更公司章程必须召开股东大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是?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对出资主要承担以下两种法律责任:

  1.违约责任。这就是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不按照这个要求缴纳出资,或者未能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连带责任。这就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