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破产法 > 破产财产 > 破产财产的范围 > 拍卖价款是否应当在确定破产财产前进行分配

拍卖价款是否应当在确定破产财产前进行分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29 04:16:19 人浏览

导读:

如果拍卖的是破产公司的财产,则应当在拍卖价款前按顺序进行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的姓名、住址;破产财产的债权额;破产分配顺序、比例、数额等内容。

  一、拍卖价款是否应当在确定破产财产前进行分配

  如果拍卖的财产是破产公司的财产,拍卖所得的价款在分配前,属于破产公司的财产,按一定的顺序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1.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2.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3.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4.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5.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三、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