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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预防债权人的财产被保全的风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7 10:13:04 人浏览

导读:

有效预防债权人的财产被保全风险的措施一般包括:当事人可以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当事人可以督促人民法院确保符合法定程序手续等。

  一、如何有效预防债权人的财产被保全的风险

  防范债权保全的风险的手段有:

  1.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2.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3.督促人民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

  4.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

  二、财产保全解除方法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据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

  6.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期限届满,而人民法院有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三、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包括: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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