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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22 08:06:09 人浏览

导读:

建筑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要看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果是一方当事人觉得违约金过高的,则是可以向当地的仲裁机构或者是法院申请降低该合同违约金的数额。

  一、建筑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建筑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具体可以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判断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一般民事纠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三、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最大的不同有下面两点:

  1.合同的主体不同

  承揽合同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这是两类合同最为显著的区别。

  2.合同标的物不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比如原材料的加工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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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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