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于利润分配有何规定
导读:
公司法对于利润分配规定如下:
1.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收出资比例优先认购出资。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也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何公积金。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规定分配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法利润分配方式如下:
1.为了弥补上一年度的损失,企业的年度损失可以通过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来弥补。如果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则可以继续通过下一年度的利润来弥补。如果在5年内弥补不足,则可以通过今年的税后利润来弥补;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的10%。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增加资本。但公司利用盈余公积金增加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不得低于增加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何盈余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也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何公积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实收出资比例分红,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1.依法分配原则
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这些利润是企业的权益,企业有权自主分配。
2.资本保全原则
资本保全是责任有限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性原则之一,企业在分配中不能侵蚀资本。利润的分配是对经营中资本增值额的分配,不是对资本金的返还。按照这一原则,一般情况下,企业如果存在尚未弥补的亏损,应首先弥补亏损,再进行其他分配。
3.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
债权人的利益按照风险承担的顺序及其合同契约的规定,企业必须在利润分配之前偿清所有债权人到期的债务,否则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同时,在利润分配之后,企业还应保持一定的偿债能力,以免产生财务危机,危及企业生存。此外,企业在与债权人签订某些长期债务契约的情况下,其利润分配政策还应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或审核方能执行。
4.多方及长短期利益兼顾原则
利益机制是制约机制的核心,而利润分配的合理与否是利益机制最终能否持续发挥作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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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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