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是否有规定的时间限制
导读:
劳动调解是有时间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的十五日内组织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逾期未达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去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如下:
1.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调解组织接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调解工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
4.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劳动争议调解的作用为:
1.为劳动者和企业解决劳资纠纷
2.从根本上釜底抽薪
3.促进劳资双方自我执行
4.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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