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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纠纷有哪些解决的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21 04:17:25 人浏览

导读:

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先进行协商,如果是协商不下来的,则是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来申请仲裁处理,如果是仲裁也处理不了的,则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

  一、工程合同纠纷有哪些解决的方法

  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1.可以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可以就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

  3.若是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

  二、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最大的不同有下面两点:

  1.合同的主体不同

  承揽合同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这是两类合同最为显著的区别。

  2.合同标的物不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比如原材料的加工承揽。

  三、工程款没签合同如何定价

  工程合同未签署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工程款,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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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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