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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宅基地不合理案件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23 00:10:46 人浏览

导读:

拆迁宅基地不合理案件的判决标准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的拆迁案件是属于行政纠纷,当事人是可以申请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满意的,则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拆迁宅基地不合理案件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宅基地拆迁纠纷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所提交证据审查的事实判征迁。

  1.行政裁决。

  村民对拆迁行为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当地政府部门收到裁决申请后,一般会在30天内作出裁决决定。

  2.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3.强制拆迁

  村民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拆迁协议的,可以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拆迁纠纷诉讼流程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拆迁纠纷诉讼流程如下:

  1.要确认案件的被告者。个人的话,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单位的话,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由原告具状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

  3.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4.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有举证期,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资料;

  5.庭前调解;

  6.开庭。

  三、拆迁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由败诉方支付诉讼费用,因为拆迁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除了可以协商调解处理,还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理,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原告需要先行垫付诉讼费用,然后由法院依法审理,最终由败诉方来承担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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