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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同债权人如何能够证明债务的存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4 00:11:58 人浏览

导读:

没有合同债权人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一般是包括有债权人和债务的交易记录,比如相应的收据,银行流水,或者是其他发票等等,然后是证人证言等等也可以作为证据。

  一、没有合同债权人如何能够证明债务的存在

  需要收集证据来证明,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交易凭证:例如收据、发票、转账记录等。

  2.对账单:与债务人之间的对账记录,可以是由双方签署的对账单,也可以是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对账单。

  3.证人证言。

  4.其他与事实相关的材料,双方沟通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电子邮件等。

  二、如何判断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消。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三、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2.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3.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您,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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