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调解的方法有哪些
导读:
民事诉讼调解的方法有:
1.辩法析理法,是其它调解法的基础;
2.直接陈述法,调解人员以直截了当地说明调解意见的方式;
3.换位思考法;
4.过错剖析法;
5.冷处理法;
6.亲情融化法;
7.借助外力法。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法律规定,证据有以下七种:
1.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合同、票据、电报、文凭、书信等,书证应提交原件,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非原件书证,应提供原件线索或印证材料。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物证也应提交原物。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
3.视听资料。指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带、录像带以及从电子计算机中提取的资料。
4.证人证言。指知道案件中有关情况的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案情的如实陈述。
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6.鉴定结论。指人民法院指定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通过分析、检验、鉴别、判断作出的科学结论。如医学鉴定、文书鉴定等。
7.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或者物证,进行现场勘查、检验、测量、绘图、拍照,并将情况和结果如实地记录下来而制作的书面材料。
勘验人员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单位派人参加,所作勘验笔录应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法律快车提醒您,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起诉书后,要做好应诉准备:
1.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己的答辩状。
2.答辩状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3.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4.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5.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6.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己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己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被告应诉的前提必须是案件确属受诉法院管辖,否则,被告有权提出管辖异议,当这种管辖异议被一审法院驳回后,被告还有权提出上诉。提出管辖异议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即答辩期内提出,逾期提出则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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