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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否使用自己持有的股权进行投资活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16 14:10:56 人浏览

导读:

股东能使用自己持有的股权进行投资活动,但需要符合的条件是该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然后是股权没有瑕疵,再就是股权出资要办理相应的手续,最后是价值评估是依法进行的。

  一、股东能否使用自己持有的股权进行投资活动

  股东可以用自己的股权投资,但是要具备以下条件: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出资证明书的书写要点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三、股东质押股权需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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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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