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验收合格不达标后续处理流程
导读:
1.加固处理,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2.修补处理,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要求,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且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
3.限制使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快车提醒您,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及合同规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墓础上进行;
5.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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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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