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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合同是一种什么类型的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24 11:28:42 人浏览

导读:

无权代理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合同的情形时,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就擅自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过代理权范围签订的合同;在代理关系中止后擅自签订的合同。

  一、无权代理的合同是一种什么类型的合同

  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所谓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而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3.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二、合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无权代理的后果:

  1.本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追认是本人接受无权代理之行为效果的意思表示。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且拒绝权须以明示方式表示,默示则视为追认。无权代理经追认溯及行为开始对本人生效,本人拒绝承认的,无权代理效果由行为人自己承受。追认权与拒绝权只需本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属于形成权。

  2.相对人催告权和撤销权。催告是相对人请求本人于确定的期限内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撤销是相对人确认无权代理为无效的意思表示。催告权和撤销权只需相对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属于形成权。

  3.行为人之无权代理行为如确是为“本人之利益计算”,且符合无因管理法律要件时,在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可构成无因管理之债;反之,如造成本人损害的,在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发生损害赔偿之债。

  三、无权代理的合同怎么认定其效力

  无权代理的合同的效力为,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则合同无效;如果行为人与被理人的牵连关系足以使外界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此时的被代理人存在过错,则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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