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好意同乘导致事故能否减轻责任
导读:
可以减轻驾驶员责任。
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好意同乘是指行为人处于助人的善意允许他人免费搭乘自己车辆的行为,作为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是互帮互助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生动体现。如果在好意同乘过程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让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有失公平,也不利于鼓励人民群众善意助人。
1.目的方面。就目的而言,保有人有自己的目的,搭乘人也有自己的目的,一般情况下,两者的目的是不同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为了相同目的而同乘的情况,如双方结伴旅游、履行共同事务等。目的相同不影响好意同乘的成立。
2.费用方面。法律快车提醒您,善意同乘是无偿的,但不是所有的无偿搭乘都属于善意同乘,比如无偿乘坐专门迎送的车辆,如专门迎送顾客、专门接送学生的车辆。
1.驾驶人在未收取乘车人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允许乘车人搭乘其驾驶的机动车,这类行为符合我们传统的社会道德和绿色出行理念,应受到鼓励和支持。
2.在免费搭乘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如果驾驶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也就是说驾驶人尽到了一般人注意义务的情况下,根据事故责任确定赔偿比例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再次减轻驾驶人的赔偿比例。
3.无偿驾驶人仅是在轻过失时可以减轻责任,在未尽到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出现重大过失或存在故意的情况下,仍要承担侵权责任,这很好的体现了法律保护同乘人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在保护受害人权益和鼓励善良风俗之间寻求平衡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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