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被家暴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导读:
家暴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
1.当事人收集遭受家暴的证据;
2.通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书写起诉状;
4.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以及家暴的相关证据材料;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调解,开庭时也会问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快车提醒您,家庭暴力行为的类型如下:
1.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等。
2.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3.性暴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
4.经济暴力:对另一半实行经济控制。
5.冷暴力:漠不关心、不理不睬等。
家暴起诉离婚的证据有: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医院出具的伤害鉴定结果。
3.受害人的病历记录或受伤照片。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关于施暴方家庭暴力行为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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