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交验所需的具体手续有哪些
导读:
1.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验。首先由报验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货物报验单”,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检验检疫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2.抽样。由检验检疫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3.检验。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官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签发证书。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并在“出境货物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出口企业在取得货物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
法律快车提醒您,进口到我国境内的货物,一般是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经海关同意,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办理海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十五条 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口货物应当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海关手续。上述货物的转关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必要时,海关可以派员押运。经电缆、管道或者其他特殊方式输送进出境的货物,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向指定的海关申报和办理海关手续。
根据规定,进口商品的检验分两大类。
1.一类是列入《种类表》和合同规定由中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口商品。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用货或其代理接运部门立即向口岸商检机构报验,填写进口货物检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有关资料和单证,检验机构接到报验后,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合格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海关据此放行。
2.另一类是不属上一类的进口商品,由收货、用货或代理接运部门向所在地区的商检机构申报进口商品检验,自行检验或由商检机构检验,自行检验须在索赔期内将检验结果报送商检机构。若检验不合格,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并出证,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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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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