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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一般内容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21 10:47:29 人浏览

导读:

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一般内容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要考虑加害人经济状况。侵权损害赔偿具有人身性质,一般不可转让。

  一、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一般内容包括哪些

  侵权损害赔偿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

  1.直接损失:

  (1)因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

  (2)为消除侵权行为的过程中花费的合理费用,比如公证费、邮寄费、律师费等;

  (3)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财产上的损失。

  2.间接损失

  间接损失是指除直接损失外,因侵权行为还有可能给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失。

  另外,因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精神上的巨大伤害时,侵权行为人还需赔偿著作权人的精神损失费。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律师费属于著作权人为消除侵权行为花费的费用,因此著作权人可以主张有侵权行为人来承担,具体的承担费用将由法院来确定。

  二、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原则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遵盾以下三个原则:

  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

  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目的,一方面是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补偿受害人财产上遭受的损失。只有责令加害人全部赔偿人的损失,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谓全部赔偿,是指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里说的损害,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称直接损失,积极损失)和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实际得到的利益(称间接损失、消极损失)没有得到。

  2.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在我国,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的,因此只造成受害人伤、残、死亡而没有因此造成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加害人其他法律责任,而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侵害人身权利而引起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工资等)时,加害人亦应全部赔偿。

  3.考虑加害人经济状况的原则。

  在我国,凡加害人经济状况较好,有赔偿能力时,就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全部财产损失;如加害人的经济状况确定不好,令其全部赔偿势必使加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陷入困境时,而应在做好受害人工作的前提下,酌情减少赔偿数额。这不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否定,而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必要补充,使必要与可能有机地结合。这样做既维护了法纪,又切实可行,使受害人的权益真正得到保护。

  三、侵权损害赔偿能否转让

  侵权损害赔偿不可转让。

  法律开车提醒您,一般而言侵权是有人身性质的债权,而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必须要被侵权者自己去主张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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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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