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管辖是如何确定的
导读:
工伤认定管辖地是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管辖。本市用人单位所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已经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参加工伤保险,应当由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管辖。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鉴定赔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下一步是据此向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需要提交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结论,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然后就可以报销费用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缴纳社保,则这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样带好资料找用人单位报销。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核对鉴定结论,看鉴定的结论有无问题,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2.估算赔偿数额,工伤鉴定以后,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等;
3.处理赔偿事宜,有工伤保险的,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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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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