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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承担主体是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14 00:23:45 人浏览

导读:

环境污染的责任承担主体为做出污染环境行为的单位以及相应的行为人。在司法实践当中,污染环境可能会涉嫌污染环境罪,行为人一般会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环境污染责任承担主体是谁

  环境污染的责任承担主体是做出污染环境行为的行为人以及单位。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环境污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任

  1.不可抗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条件,加了诸多的限制。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由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这样,构成污染环境的免责条件,一是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二是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具备了这样两个条件的不可抗力,才可以免责。法律快车提醒您,对免责条件限制严格,有利于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这样的规定是有积极意义的。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第三人过错造成受害人污染损害,构成免责条件,一是要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二是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三是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3.其他免责条件

  (1)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

  (2)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水污染损害的,为免责条件;

  (3)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自身责任引起的,在水污染的场合,为免责条件。

  三、污染环境罪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的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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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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