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民事权利 > 债权 > 人民法院是否能够直接执行债务人的债权

人民法院是否能够直接执行债务人的债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20 16:14:55 人浏览

导读:

人民法院是能够直接执行债务人的债权的。在司法实践当中,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一般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一、人民法院是否能够直接执行债务人的债权

  可以。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法院对债务人实行强制执行的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三、对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