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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和见义勇为的区别和联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30 16:30:00 人浏览

导读:

无因管理和见义勇为的区别在于具体行为的危险程度不同。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的联系在于见义勇为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但两者并不等同。当事人因无因管理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一、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的联系与区别

  见义勇为和无因管理的区别:具体行为的危险程度不同。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特定义务的自然人, 为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免受或少受损失,冒着较大的人身和财产危险而作出的行为。

  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的联系:见义勇为的行为都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但是不能把所有的无因管理行为都认为是见义勇为行为。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无因管理和见义勇为

  三、无因管理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无因管理纠纷适用普通时效,为三年,具体起算时效有以下规则:

  1.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2.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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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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