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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同意债权人转移债权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4 10:42:34 人浏览

导读:

债务人不同意债权人转移债权也是没有影响的,债权人还可以进行债权转让,只是要注意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如果是没有及时的通知债务人,则是债权转让不会对债务人生效。

  一、债务人不同意债权人转移债权怎么处理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的,债权仍可以转让。由于通知已经生效,即使债务人不同意,也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根据《民典》规定,债权人不经债务人同意,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但根据合同、法律的性质不能转让或者当事人同意不能转让的除外。但是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属于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债权转让通知书怎么写

  法律快车提醒您,债权转让通知书的内容:首先需要写上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其次,写上转让的债权的具体信息,即该债权是金钱之债还是货物抵押之债等,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法律允许的;还应写上转让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最后由各方当事人签名,并写上日期。

  三、债权转让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1.转让人的法律风险

  (1)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见让与情况下,债务人向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债务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如受让人与让与人签订分期支付转让对价的合同,并约定支付首期对价后若干日内,让与人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债务人立即向受让人履行全部债务,然后受让人玩失踪而损害让与人的利益。

  2.受让人的法律风险

  (1)受让的债权难以实现。如受让人接受了申请法院执行的债权凭证、生效判决书项下的债权,但债务人下落不明而无法实现债权;或者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受让人取得该债权时就已丧失了胜诉权,导致债权成为“自然债务”而难以实现。

  (2)在法律对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没有做出规定,让与合同双方也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时不知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或者怠于履行通知的义务,致使债务人不知向受让人清偿债务,使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3)法律对于债权人采取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并未做出明确规定,通常债权人可采用口头、书面、公告等形式。采用口头通知的,如电话,因为不易留下证据,债务人为了达到拖延履行义务的目的,往往会否认收到了通知,受让人不能及时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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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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