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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权利被视为民事主体的人格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20 07:07:20 人浏览

导读:

被视为民事主体的人格权的权利有,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一、哪些权利被视为民事主体的人格权

  依据民法典规定,人格权一般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让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以及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都是具体的人格权。

  二、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并且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如果对方拒绝的,法律快车建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三、人格权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人格权有以下基本特征:

  1.主体普遍性

  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之间一律平等。但必须注意的是,在法学学术的现实意义上,个体人格权与群体人格权分离并缜密剖析,个人与公民的人格权概念区分和个人与法人的人格权区分,他们在实质意义上没有平等性。

  2.权利内容广泛性

  一般人格权具有概括广泛性。一般人格权不仅涉及国家和个人关系,在我国,其实本质上应该采取具体人格权意识的表达涵义,即包含具体人格权权益意识的修饰。

  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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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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