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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怎样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8 18:14:31 人浏览

导读:

生活在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我国《民法》也对人格权进行了规定,如果有人侵犯了自己的人格权,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经济补偿,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礼道歉,如果想要对方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那么人格权侵权怎样赔偿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生活在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我国《民法》也对人格权进行了规定,如果有人侵犯了自己的人格权,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经济补偿,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礼道歉,如果想要对方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那么人格权侵权怎样赔偿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人格权侵权怎样赔偿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尚未结束时,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侵害他人姓名、肖像、名誉等人身权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依法责令侵权人消除不良影响为受害人恢复名誉,以挽回受害人所受的损害。

  3、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指责令侵权人向受害人承认其行为的错误,致以歉意,并请求宽恕。赔礼道歉的方式可以是局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因侵害他人人身权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对受害人人身所造成的损失既包括财产上造成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同时也包括对受害人精神上的损害给以物质赔偿的形式,以抚慰心灵创伤,消除不良影响。

  二、证明人格权受到侵害的证据

  1、证明原告是当事人主体的证据。

  2、证明被告在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在已经存在的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证明材料,因为人格权是广义上对于民事主体权利人的统称,所以还需要提供哪种人格权被侵害的证明材料,如果是人格权中的名誉权受到损害,还必须要提供新闻媒体、书刊对原告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3、在被告侵害过程中,原告已经进行了劝告和制止,但是被告还在继续侵害原告人格权的证明材料,这里请注意,一定要提供原告已经知晓侵害事实,并且已经向被告告之,希望其立刻停止侵害,并进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行为,但被告还是继续先前的侵害,要出示书面的证明材料,而且还应有具体的证明人,才能构成既定事实。

  4、如果被告侵害时,造成了原告精神损害而治疗和留下后遗症等情况,应提供原告的医疗诊断书、已经产生并且以后将会产生的医疗费、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护理费、因侵害造成误工所引起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等等,这些材料都必须以单据的形式呈现在法庭上。

  三、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

  1、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2、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

  3、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

  4、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

  综上所述,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赔偿方式有四种,如果侵害还在继续,那么应当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如果行为并没有导致对方受到财产或是人身损害,那么需要向对方赔礼道歉,被害人受到心理伤害的,可以要求损害人赔偿精神损害。以上就是“人格权侵权怎样赔偿”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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