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侵权纠纷 > 侵权责任 > 孩子在学校骨折了学校有没有责任

孩子在学校骨折了学校有没有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30 01:28:42 人浏览

导读:

孩子在学校骨折了学校一般是有责任的。在学校里侵权案件中,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此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学校无法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一、孩子在学校骨折了学校有没有责任

  如果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骨折的,由责任者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应当由责任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孩子是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骨折的,由责任者承担全部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学生在校受伤赔偿金额如何界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法律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协商一致为准。一般赔偿金额不会超过学生所遭受的损失金额。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三、学校侵权怎么归责处理

  孩子在学校被侵权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若受到除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侵权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被侵权,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受到除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侵权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