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14 11:33:32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公司的处理方式是: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支付。在司法实践当中,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怎么处理

  对于车辆有保险的,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或者没有商业险的,由全责方个人承担。

  《民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交通事故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的材料有: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